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抛光部件加工、新材料微珠总部基地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抛光部件(抛光皮)10万张、新材料微珠1155吨)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
发布者:zhhb 发布时间:2023/12/13 13:19:22 点击:755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抛光部件加工、新材料微珠总部基地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抛光部件(抛光皮)10万张、新材料微珠1155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抛光部件加工、新材料微珠总部基地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抛光部件(抛光皮)10万张、新材料微珠1155吨) 建设地点: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荣路以东、威可楷发以南、山特维克以西、理光感热以北地块(无锡市新吴区新荣路6号) 建设单位: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0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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