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研发生产和尼龙砂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
发布者:zhhb 发布时间:2023/10/31 13:45:35 点击:856 |
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 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研发生产和尼龙砂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荣路以东、威可楷发以南、山特维克以西、理光感热以北地块(即无锡市新吴区新荣路6号),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2000平方米预留厂房扩建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尼龙砂材的生产并配套CMP抛光液、电子专用清洗剂的研发实验室。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产CMP抛光液1500吨、电子专用清洗剂900吨、尼龙砂材500吨、抛光部件(抛光皮)10万张、新材料微珠2310吨的生产能力以及年研发CMP抛光液1吨、电子专用清洗剂0.5吨的研发能力。 该项目委托无锡新视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公众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振 电话:15261659575 电子邮箱:hlh@hlh-wx.com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荣路6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无锡市恒利弘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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