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决定在全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伟目标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省厅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环评文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示口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依规落实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开展环许文件复核 1.抽取环评文件。省厅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采取随机抽取和靶向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抽取工作。抽取的范围是:2019年11月以来,审批部门审批审查通过的环评文件,以及当前尚未批复(或出具审查意见)但已进入审批审查程序的环评文件。 靶向抽取时,要坚持"两侧重、四必抽"。"两侧重"是指侧重石化、化工、皮革、印染、橡胶和塑料、造纸飞建材飞金属制品、固(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侧重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审查数量较多的区域。"四必抽"是指承接本地环评文件编制业务占比特别高的单位、人均业务量特别大的单位、承接项目环评文件数量超出能力的个人以及注册在本地且曾因编制质量被处理处罚的单位,原则上纳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必抽对象。(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组织技术复核。省厅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抽取环评文件的类型、项目的性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数量的专家,对抽取的环评文件进行专项复核。重点复核环评文件是否存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中列举的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其他造假情形等4个方面15种具体情形,兼顾复核环评文件存在的其他质量问题。(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依法依规查处。针对复核发现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15种情形的问题,省厅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依法从严处理。涉及弄虚作假的,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失信记分飞罚款飞禁止从业、纳入"黑名单"等处理、处罚;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规处理,涉嫌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环许编审IJ羊位和人员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注册在本地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编制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情况以及环评文件档案管理情况等,既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又查制度制定实施等日常管理问题。省厅将组织开展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抽查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省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环评、执法、法规、评估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成立。要建立联动机制,环评审批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及时立案,对案件开展调查,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将结果公开。专项行动中,省厅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指导各地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公开环评弄虚作假查处情况,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向社会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对环评编制单位充分发挥技术能力优势、完成重大环评情况予以正面宣传,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三)注重能力建设。要统筹考虑环评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要求,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环评质量监管,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环评人才下沉服务,提升环评管理能力,主动加强对同级和下级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支持和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加强环评质量监管、严打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纳入到常态化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检查工作中去;且贯穿于环评文件审批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环评文件受理过程中的编制规范性检查、审批审查过程中的编制质量检查,全方位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底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送省厅,主要包括:(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抽取的环评文件清单(项目或规划名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审批审查部门);(三)技术复核发现问题清单(属于弄虚作假15种情形的,需要单列)以及相应处理结果;(四)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及处理结果;(五)宣传培训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六)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
下一页: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批)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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